成都婚姻離婚律師:自愿婚姻離婚相關程序 分家財產分配的原則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婚姻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離婚登記(婚姻登
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
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婚姻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
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婚姻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婚姻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
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民法典》規定雙方自愿婚姻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
發給婚姻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婚姻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成都婚姻離婚律師:自愿婚姻離婚相關程序 分家財產分配的原則是什么?
在新婚姻法的規定下,這6類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姻離婚時不予分割。
0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且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為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一方婚前首付買房,并且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那么這套房子就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姻離婚時不予分割。不過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選擇共同還款,則還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應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婚姻離婚時應當分割。
02婚姻存續期間,贈與或者遺囑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繼承父母的財產或者收到別人贈與的財產,如果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沒有明確說明是贈與一方的,這屬于夫妻的公共財產;如果明確指明了繼承的對象或者贈與的對象是一個人,則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離婚時歸一方所有。
03結婚之前,父母出資購置房產或者贈與財產,如果沒有特別說明,認定為個人贈與。
有些父母在結婚之前會贈予孩子一定的財產或者出資購買房產,如果沒有明確說明財產是贈與雙方的,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贈與一方明確說明是贈予兩個人的,才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04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
軍人是一個最值得尊重的職業,對于軍人的一些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理應是軍人的個人財產。
成都婚姻律師:分家財產分配的原則是什么?
成都婚姻律師:分家財產分配的原則是什么?
律鼎邦德成都婚姻律師:財產分配的原則: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女方、子女權益、照顧無過錯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決分割問題。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后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婚姻律師講述:家財產分配的原則是什么?
律師家財產分配的原則: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女方、子女權益、照顧無過錯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決分割問題。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后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我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婚姻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意味著,婚姻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法律許可并且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財產的分割只要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只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就應當予以承認;在協商不成,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和方法判決。當然法院判決的原則與方法也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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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分割共同財產的原則:
如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為使得共同財產能夠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國所確定的分割原則是: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女方、子女權益、照顧無過錯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決分割問題。
1、男女平等原則。
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表現為雙方均有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權利,在婚姻離婚時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因為女方在實際生活中收入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財產。當然權利的平等并不意味著份額的平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同時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2、保護子女、女方權益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將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實保障子女婚姻離婚后的生活與健康成長的物質需求。在婚姻離婚時,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分割共同財產時需照顧子女利益,照顧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將共同財產分給子女一部分。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我國婚姻法對于判決婚姻離婚,實行破裂原則婚姻離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均可以獲準婚姻離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造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亦可獲準婚姻離婚。但是,如婚姻離婚是一方有嚴重違反婚姻義務、破壞夫妻關系的行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也包括其他違反婚姻義務、破壞夫妻關系的行為。四川成都律鼎邦德婚姻法律服務機構 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精神的傷害,也嚴重破壞夫妻感情。所以無論無過錯方是主動要求婚姻離婚,還是被動承受婚姻離婚的后果,都應該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與痛苦,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不管是律師家庭,還是普通的工資家庭,在婚姻離婚時,都需要按照法定的原則,去處理那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積累的共同財產。若是沒有財產的積累,自然也就不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問題,但是此時任何一方都需要承擔婚姻離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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